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暑假,沒有聚會,我除了花時間在讀書,種菜,寫寫文章之外,也把家裏的一些東西整理整理。能捐的捐,該丟的就丟。
在一紙箱裏,找到兩個厚厚的檔案夾。竟然是1992-1994年先生在臺灣上班,以及後來每次出差,我一人在美國帶孩子時,寫給先生的信(當時是用傳真),報告的是生活中孩子的趣事。信裏竟然有女兒一歲半,把錄音帶故意弄壞,耍賴的紀錄,而我是完全不記得那件事。
印象中,在談到“可怕的兩歲”時,依稀記得女兒曾有段時間是“不要”小姐;不過,卻只覺得可愛,沒有任何負面的記憶。認真去分析,我想我不是刻意在否認孩子曾有調皮搗蛋的時候,而是因爲大部分的時間,注意力是集中在孩子天真、活潑的一面。所以,總是越看越可愛。
女兒在破壞錄音帶時,我有“動氣”,也在信裏向先生懺悔。事隔十多年,看了信,唸給女兒聼,兩人笑成一團。而且仔細想,真的不是什麽大事,當初,卻會因此對孩子“發脾氣”。(看來,在理論和實踐上,我仍有不足之處。)
這個例子,只是想藉由我的“錯誤”經驗,提醒大家,現在你覺得很嚴重的事情,過個幾年,回想起來,有時反倒會變成“有趣”。 如果,真會如此,那麽,現在又何必動怒傷身,又傷和氣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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