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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兒要去念的大學,特地在灣區辦了一場新生父母的聚會。主辦人的孩子是大三。他們盡量回答我們的各種問題。

 

 

提到校園裏喝酒、毒品的問題。很坦然的答稱,“有”。 即使校方對21歲以下的非法喝酒規定嚴格,但仍然有人會做。女主人,是位高中老師,更坦白的點出,“那是你(父母)没辦法管的事。

 

可不是,孩子住宿舍,已經十八歲,父母能做什麽?只能期望和信任孩子會有好的判斷能力,知道什麽該做,什麽不該做。

 

有位智者,被問到“你爲什麽這麽有智慧?”他回答:“我有智慧,是因爲我總是做很好的判斷。”“你又如何能總是做出最好的判斷呢?”“從錯誤的判斷中學來的。”

 

所以,如何培養孩子的判斷能力,當然是讓孩子自小有機會去體會,他的想法,或所謂一意孤行的結果。如果結果是不快樂,是負面的,就可以協助孩子從他的經驗中學習下一次,在行動之前能夠:

 

慢下來,想想行爲的可能後果,再決定要不要去嘗試。

 

我們當父母的唯一要做的是,告訴孩子那些“可能”的結果。(不過,絕不是用威脅、恐嚇的言語和語氣)。千萬不要用父母的權威,逼迫孩子服從,讓孩子沒有“自食其果”的機會。

 

例如,天氣冷,孩子執意不穿外套,可以告訴孩子“這種溫度,穿這麽少衣服,很容易招涼、感冒。你想一下,你想生病嗎?” 真的不肯穿,就由她去。真的感冒了,當然也會讓父母有些不方便,但孩子卻可學會對自己的決定負責,且進一步學會三思。(我自己的方法,當女兒一年級,冬天要穿短袖上學,而且告訴我她不冷時,我請她到外面站二分鐘,如果她還是不冷,可以不穿外套。結果是會冷,乖乖的穿外套上學。一點衝突都不必,提供的是讓她自己做判斷的機會。)

 

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,常常告訴孩子的是,“當你不管媽媽說的可能結果而執意要做,事情真的發生時,受苦(suffer)的是你,不是我,媽媽只會守在你旁邊心疼而已。

 

兒子八年級時,學校帶他們坐火車去參觀州政府。回程時,兒子在火車上,因調皮摔斷了左手。我們到車站接他時,消防隊員已幫他把手固定,一邊還在講話逗他開心。看到兒子手臂成了S 型,我只說了“爸爸和媽媽不會生氣,不過Suffer 的人是你,媽媽只是很心疼”。 兒子當場哭了起來。這似乎是件不幸的事情,對兒子卻是件極好的經驗。他是深刻的體會到,事情後果的真正受苦的人是自己。

 

當兒子大一,室友邀他喝酒時,兒子不參與。理由很簡單:“我有未來,我不會做喝酒這種愚蠢的事來毀了它。

 

所以,誠摯的希望爸爸媽媽們,在那些可能發生的後果,不會傷害孩子的生命安危之下,放手讓孩子去嘗試吧!只有摔倒過的孩子才知道如何躲過擋在前面的石頭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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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uelin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