兒子九歲的時候,有一次說我是世界上最好的媽媽。當我問他我做了哪些事讓他有這種感覺時,他只答了一句話:“因爲你總是給我第二次機會(second chance)。”


打自孩子已經很清楚知道媽媽是說一不二的人,而且也慢慢有自我約束的能力時,當我們制定新的規則時,執行上,我的確是給孩子第二次,甚至第三次機會。

曾經,在他們六和八歲時,放學回家,襪子脫了在客廳,東一隻,西一隻。告訴他們襪子不要亂丟,完全無效。仔細檢討,我的指令也不明確,我並沒有說清楚要把 脫下的襪子放哪兒。所以,我和他們溝通,講好了從車庫門進來的洗衣機上的籃子,就是襪子的“歸宿”。但他們還是忘了。幾天之後,我們又檢討了。我提出為了 “幫”他們記得這件事,要定一個規則。亂丟襪子是要承擔後果的。

因爲兒子和女兒在乎的事不一樣,所以規則裏兩人的“後果”也不相同。針對兒子,我提出“地板上找到一隻襪子,就一天不能玩電腦。兩隻就兩天。”兒子馬上抗議:“襪子是一雙,只能一天。” “好,就一雙一天。”
女兒因爲每天都要抱皮卡丘布娃娃睡覺,所以條件就是“皮卡丘没收一晚。”
我對孩子講得很明白:“這些後果不是要處罰你們,是用來提醒的。要不要亂丟襪子,承受這些後果,是你們自己的選擇。”

大家都同意隔天開始生效。

第二天,回到家,兩人都忘了。不能玩電腦,不能抱皮卡丘睡覺,兩人都很難過,但也没吵,因爲過去的經驗吵也沒用。我對他們說了以下的話:“媽媽了解一個壞習慣要去除,不是一件容易的事。所以,我決定給你們第二次機會。規定明天再開始。”兒子,女兒開心的連說謝謝。

隔天,又忘了。我給他們再次的機會:“好習慣的養成需要時間,所以今天仍然不算。你們要加油。不可以利用媽媽的善意(take advantage of my kindness)。” 兩人很高興的答應。

第四天,回到家,進門之前,我提醒:“想一下要作什麽。” 兩人乖乖的脫襪放好。又提醒了二、三次之後,習慣了,襪子的事件就解決了。

這段描述似乎和前一篇裏提到的“説話算話”自相矛盾。卻藴含我想傳達的另一個想法:
隨著孩子的成長,我們管教孩子的方式也要跟著調整。而且是朝著培養孩子自主自律的方向前進。0-6歲,父母要言出必行,孩子才不會困惑。7歲以後(其實年 紀不是絕對的。主要是孩子的成熟度),為了訓練孩子對自己的行爲負責,可以給孩子第二次機會,讓他慢慢的學習自己管理自己。

爸爸媽媽一方面定下規則,豎立威嚴;另一方面對行爲修正的難處,展現體諒。恩威並施,孩子會覺得父母是合情合理的人,自然敬愛有加。祝福大家都是孩子心目中“世界上最好的爸爸或媽媽。”

註:如果孩子會一再賴皮,表示他不懂“規則”的真義,也許還不適合給“第二次”機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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