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有媽媽談到她的一位單親朋友,辛苦把孩子拉拔到大學畢業了。孩子有天卻對媽媽說:‘我瞧不起你!’。這句話當然傷透了媽媽的心。除了感嘆孩子不知感恩,在不明白這對母子多年來的互動,相處情形之下,實在也不便予以致評。


“我瞧不起你”這句話,倒是讓我有了一些省思。

二十多年前,我初到奧勒岡念書,因爲離海邊約一小時車程,假日一些同學會去抓螃蟹。為了保護生態,除了規定大小之外,只能抓公的。有位好朋友,有次跟我說:“昨天抓螃蟹花了幾十元。”“怎麽需要錢,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抓嗎?”原來事情是這樣發生的:
中國人喜歡吃蟹黃,抓到母螃蟹,捨不得放回去,就把它們放在桶子的最底部。上面放了一堆公螃蟹。偏偏遇上海岸的巡警察巡,(不是每一次都會碰上)問有沒有 母螃蟹,正當大家異口同聲說沒有的時候,朋友五歲的兒子很大聲的回答:“有。有兩隻。”當場就被罰款了。朋友說:“也不敢責備孩子。他很誠實。是我們大人 自己不對,不守法。” 我當時很佩服朋友的明理。這麽多年後,自己當了媽媽,和父母們談到身教時,更覺朋友當初的做法是多麽的明智。

想想看,若朋友的反應是把孩子罵一頓,告訴他,因爲他的多嘴害爸媽賠了不少錢,孩子從中學到了什麽?不要守法。做不守法的事,只要不被發現就没關係。

如果你的孩子是守法的,他會瞧得起你嗎?

其他日常生活上涉及規定,公共道德,或尊重他人的許多小事,都是在示範孩子如何成爲一個好公民。例如遊樂場裏,若有垃圾分類回收,就依指示丟棄;到餐廳五 歲以下免費,不要謊報年齡等等。又如,有些停車位置,有特別標明是那一個店鋪專用,如果不是要去那家店買東西,即使在找不到停車位時,也不要停。不要告訴 孩子,沒有人知道。反而應趁此機會教育孩子:“這車位是店家租店的時候付錢租的,保留給他的顧客是他的權利,我們應該尊重他。想想看,如果你是店主,你也 希望車位不要被亂停,不是嗎?”

石懷哲醫生曾寫道:‘範例是主要且唯一影響他人的因素。(Example is not the main thing in influencing others. It is the only thing.) ’有時守法的結果是會讓我們有一些不方便,但這種時刻卻是身教並贏得孩子對你尊敬的好機會,千萬別錯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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